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
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
場,對《關于變更收購資產中收入預測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核,現發表獨立
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變更收購資產中收入預測的方案合法合規、符合公司及全體股
東的利益,不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變更承諾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
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該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將變更承諾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郭光、許軍利、廖家河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