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015 年度第二十一次臨時
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審閱了會議相關資料,依據該等資料及相關中
介的專業報告,經審慎分析,現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四環
醫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多多藥業有限公司(簡稱:多多藥業)
78.82%股權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本次交易標的經過了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的資
產評估機構的評估,本次交易價格以公司聘請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
結果為參考,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協商確定,資產定價公平、
合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一)關于評估機構的獨立性
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評估機構北京京都中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該評估機構及其經辦評估師與本公司、交易對方
及多多藥業之間除業務關系外,無其他關聯關系,亦不存在現實的及
預期的利益或沖突,具有獨立性。
(二)關于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
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所設定的評估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按照國
家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遵循了市場通用的慣例或準則、符合被評估
企業的實際情況,評估假設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關于評估方法和評估目的相關性
本次評估的目的是確定多多藥業于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評估
機構采用了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方法分別對多多藥業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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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意見
全部權益價值進行了評估,并最終選擇了收益法的評估值作為本次評
估結果。本次資產評估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法律和國家其它
有關部門的法規、規定,本著獨立、公正、科學和客觀的原則,并經
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多多藥業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了評估,
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合理,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一致。
(四)關于評估定價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價格以公司聘請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為參考,經
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多多藥業78.82%股權的交易價款為30,928.00
萬元,略小于評估價值30,928.02萬元,交易價格是公允的。
二、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時,購買股權的內容和審議表決程序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綜上,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同意上述交易事項。
獨立董事:廖家河、許軍利、郭光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