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中組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個中央部門與北京市聯合印發了《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人才特區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將用5年時間,在中關村建設“人才智力高度密集、體制機制真正創新、科技創新高度活躍、新興產業高速發展”的國家級人才特區。
《若干意見》在重大項目布局、科技經費使用、境外股權和返程投資、結匯、進口特需品稅收優惠以及落戶、居留與出入境、醫療、家屬安置等方面,給予人才特區建設特殊政策扶持。如,承擔國家民口重大科技專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可在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和基本建設費后,按照一般不超過13%的比例列支間接經費。對于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與17個中央單位組建了首都創新資源平臺,打通了各類要素流動和配置渠道,著力構建“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體制機制;為海外高層次人才配備服務專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中關村科學城”和“未來科技城”是人才特區的兩大發展極,聚集了航天科技創新園、國防科技園等一批高端研發基地,以及低碳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的新型研發機構,正在成為創新要素高度活躍、產業項目高度密集的創新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