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31證券簡稱:中關村公告編號:2011-001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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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被告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第三人北京國信華電物資貿 易中心(以下簡稱"國信華電")代位權糾紛一案,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駁回本公司訴訟請求。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公司為國信華電在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西城支行的 3,350 萬元人民 幣承兌匯票提供 2,345 萬元人民幣擔保一案,由于國信華電未能按時還 款,農行西城支行起訴國信華電及本公司,要求國信華電還款,本公司 承擔連帶還款責任。2002 年 12 月 19 日和 2003 年 2 月 18 日,北京市西 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做出[(2002)西民初字第 10897 號]、[(2003)西 民初字第 1356 號]、[(2003)西民初字第 1357 號]、[(2003)西民 初字第 1359 號]民事調解書。調解如下:西城支行同意國信華電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前償還 350 萬元及利息,2003 年 8 月 14 日前償還 1,995 萬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 履行擔保責任代為還款 1,350 萬元,該部分擔保解除。就代償部分本公 司已經起訴并勝訴,申請強制執行。本公司持有的中關村建設 1,600 萬 股股權被法院查封。
鑒于國信華電已無財產可供執行,2008 年 11 月,公司依據國信華 電對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存在 2,345 萬元的到期債權,已向福州中院就 本公司債權 1,350 萬元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判令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 代國信華電償還本公司債權 1,350 萬元(前述內容,已在公司各期定期 報告"重大事項-重大訴訟"章節有所披露)。
2010 年 12 月 14 日本案經福州中院審理,判決駁回本公司訴訟請求。
三、判決情況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公司要求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代位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駁回本公司訴訟請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對本公司影響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因本案公司已累計計提了 1995 萬元預計 負債,該訴訟事項不會影響當期損益。公司將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提 起上訴,并對本案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1、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榕民初字第 505 號《民事判決書》;
2、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榕民初字第 506 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 O 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