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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面向創新創業人才啟用公共租賃住房

日期:2011-01-22  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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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21日電1月21日,《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暨第一批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啟用儀式舉行。會議明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面向創新創業人才啟用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目前,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已建成并即將投入使用。

    《意見》明確了人才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組成部分,主要是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創新創業的海內外高端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等各類人才解決一定時期內的住房問題,多渠道滿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目前,第一期945套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已建成并即將投入使用,新建建筑總面積4.5萬平方米,其中海淀園2萬平方米,500套,昌平園3萬平方米,445套。另外,亦莊園已投入使用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總面積23.88萬平方米,共計5000套。第二期、第三期工程項目也在積極規劃建設當中,將分別于2012年和2013年建成完工。預計到2013年,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將達到111萬平方米,總套數16000余套。

    申請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所在企業(單位)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注冊并納稅;申請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申請人必須是與所在企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在北京市范圍內無住房且沒有享受過中央或北京市的其他優惠住房政策。

    據介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以不高于同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確定。北京市、區將對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最長不能超過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連續租賃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意見》共有22條,包括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房源籌集、規劃審批等方面的內容。下一步,北京市各區縣、園區還將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就準入標準、申請流程、租金水平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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