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將對涉嫌非法運營滯留的機動車進行集中清理。
昨天(17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工商局聯合發布《依法查處取締客貨運輸車輛無照營運的通告》。為維護首都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決定對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依法查處的涉嫌非法營運的機動車進行統一集中清理。
通告中稱,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交通部門核發的營運許可證件的,不得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旅游汽車、省際長途客車等客運經營活動和貨運經營活動以及危險化學品的非經營性活動。同時,對從事上述行為并且涉及違法的車輛已被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予以查扣的車主,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到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后,當事人可將其涉及違法的車輛取回。凡到期不來接受處理的,將對其違法車輛予以解體處理。違法車輛信息請登錄首都之窗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