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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立法前后

日期:2011-01-19  來源:科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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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國務院作出《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允許中關村在支持企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各種政策手段,推動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固化了中關村近年來發展中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功經驗,為中關村示范區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并進一步探索了中關村合理發展路徑,將推動中關村示范區再上一個新的發展臺階。 
  
  立法是發展階段的客觀要求 
  
  中關村科技園區是國務院批準的我國第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促進和保障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于2000年12月審議通過了《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以下簡稱《園區條例》)。 
  
  《園區條例》以改革理念和法治精神為指導,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原則,致力于為園區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競爭秩序和法治環境,極大地釋放了中關村的創新活力,自主創新成果不斷涌現,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又好又快,實現了北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三年大變樣,五年上臺階”的目標。 
  
  不過,國內外環境近年來發生了顯著變化。國際新興高科技業態不斷涌現,全球產業轉移不斷加快,創新資源全球化流動、全球創新中心多極化發展的趨勢凸顯,各國政府都加大了對創新和高科技產業化的促進和扶持。黨中央、國務院相繼作出落實科學發展觀、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等一系列重大決策。中關村的發展也進入了新的階段。 
  
  2009年3月13日,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批復明確了中關村未來發展的戰略目標是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還提出了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八條具體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批復,北京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若干意見》。目前,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北京市的共同領導和推動下,示范區的各項建設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新目標、新要求和新舉措,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肯定,《園區條例》已不適應這種新形勢。同時,實現國務院批復確定的目標,中關村還面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企業設立的工商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改革,對創新主體科技研發的支持需要進一步加大,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落地的比率不高,金融對科技企業的支撐力度不夠,示范區高端產業聚集效應不明顯及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等。 
  
  面對制約發展的種種問題,中關村有必要在總結《園區條例》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新的形勢和要求,制定新的條例,通過固化經驗、創新制度、探索新路,推動中關村發展再上新臺階。 
  
  法規起草得到高度重視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示范區立法工作。此項立法分別作為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的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和2010年計劃完成項目。 
  
  2009年3月國務院批復出臺后,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示范區立法工作迅速啟動。經過調研、梳理問題、框架設計、方案論證、擬寫條文、征求意見、協調修改,歷時一年多,起草條例草稿多達20多稿。領導高度重視是此次條例起草工作與以往立法項目相比的一大突出特點。 
  
  為了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北京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趙鳳桐為組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市政府副市長茍仲文為副組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市人大教科文衛體辦、市政府法制辦和中關村管委會主要領導,市政府落實國務院批復各專項工作組牽頭單位以及海淀區政府有關領導參加的中關村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成立了由以上單位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立法工作。  趙鳳桐曾先后6次、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曾先后3次聽取立法起草工作情況的匯報,就立法各階段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決策。 
  
  2010年1月11日,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原則同意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主要制度設計。 
  
  2010年4月13日,北京市第65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 
  
  由于此次立法工作時間緊、難度大、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立法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市政府法制辦牽頭起草工作,并成立由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中關村管委會等方面人員組成的起草工作小組,具體承擔起草任務。這種模式為條例起草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全面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是《條例》起草過程中的第二個突出特點。  
     二是經驗總結與發展前瞻相結合原則。中關村科技園區多年來在科技創新、投融資、人才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機制體制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對于已取得的成功經驗,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使得園區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為了更好地指導園區未來發展,需要根據當前發展的形勢和需求進行適度超前立法,在立法中對某些關鍵問題進行前瞻性的規定,為中關村未來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空間。 
  
  三是法規的延續性與創新性相結合原則。在立法中,既考慮到法規的連續性和統一性,保留了現行條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特別是實施情況比較好、符合市場需求和發展方向的條款,同時又針對中關村發展的新階段、新特點和新問題,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作出了一部分創新性的規定。 
  
  四是重點營造吸引和聚集創新要素環境的原則。此次修訂條例,要在繼續完善中關村市場經濟環境的基礎上,加強對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的吸引、組織和使用,突出對自主創新的支持。 
  2007年至2008年底,中關村全面開展園區條例修訂調研,形成14個專題調研報告和1個總調研報告。2009年3月國務院批復出臺后,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在前期立法調研的基礎上,深入企業和園區,相繼開展了有針對性的補充調研和多個輪次的立法需求征集工作。 
  
  同時,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和教科文衛體辦派員參加了起草工作小組,并全程參與了立法起草工作。 
  
  2010年3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聽取了市人大教科文衛體辦公室的匯報。會議指出,在立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市政府有關部門充分調研,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提前介入,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征求意見方面,各領域相關專家深度參與,為《條例》起草工作提供了支撐。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專家完成美、日、韓等7個國家和地區有關科技立法的翻譯、匯編,形成21萬字的研究報告;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召開了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審核會,就先行先試與法制統一的關系、知識產權的強制實施等重點、難點問題聽取法律專家的審核意見;還征求了中關村管委會主任顧問以及中關村企業家顧問委員會的意見。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中關村管委會和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各界開展了廣泛征求意見的工作:征求了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等12家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54家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示范區內41家協會及其部分會員企業、25家聯盟及其成員、17家大學科技園、27家留學生創業園、10家分園管理機構等各方面的意見;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重點問題,分別召開15個專題征求意見座談會,聽取部分協會、聯盟、企業、分園管理機構以及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工商、民政、金融、知識產權等部門的意見;還聽取了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見。 
  
  兼顧延續性與前瞻性原則 
  
  《條例》制定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園區發展全局,全面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關于做強中關村的決策,把握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定位,體現創新精神和“法無明文禁止不為過”的理念,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促進和扶持自主創新為中心,以法制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機制體制環境建設為重點,結合中關村發展的實際,深入總結示范區發展和工作的實踐經驗,針對當前發展的需求,作出部分創新性、前瞻性的規定,通過地方立法來進一步引領中關村示范區的發展。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本次立法遵循了一定的原則。一是法制統一與創新突破相結合原則。作為地方立法,《條例》要堅持與上級立法的統一性和協調性,做到不與上位法的規定及其精神相抵觸,并減少重復立法事項。同時,在遵循法制統一原則的基礎上,作為國家的綜合改革試驗區,中關村要加強機制體制創新,針對實際需求和突出問題,在國家法律法規中尚無規定的領域作出探索性、試驗性的規定,在創造區域優勢法制環境的同時,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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