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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日期:2010-12-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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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實施細則


   
為鼓勵和吸引海外留學人員歸國到中關村科技園區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中關村管委會《關于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的通知》(以下簡稱“綠色通道”),并結合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具體業務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綠色通道”的留學人員企業資格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點應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政策區范圍內;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歸國留學人員;

   
(三)企業創辦時間在五年以內,且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證書;

   
(四)一名或多名留學人員出資人的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提交“中關村園區企業標準征信報告”(有關情況及辦理事宜請參見附件五
   
二、受理基本要求
對申請“綠色通道”的留學人員企業,其市場、技術、管理等方面應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自主的知識產權,技術成長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
   
(二)主要經營者和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項目實施能力和經驗;
   
(三)具備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應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商業計劃和詳細的用款商業計劃書;
   
(五)應具有充足、飽滿的商業合同、銷售協議;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技術持有人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紀錄,并同意向擔保人披露個人資產信息和信用狀況(擔保人有責任為申請人信息保密)。
   
三、擔保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原則為一年以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二年期。
   
四、擔保額度
   
企業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內。
   
五、擔保費用
   
擔保年費率1%
   
評審費率0.3%
   
貸款執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
   
中關村管委會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50%貸款貼息、補貼全額保費。評審費由企業自行負擔。
   
六、反擔保基本要求
  申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技術持有人承擔相應的個人連帶責任。
   
七、參與合作的銀行
   
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科技園區支行
   
中信實業銀行
   
八、操作流程
   
(一)申請企業可自行申報或由各園管理機構、企業所在創業園協助申報。
   
(二)申請企業應首先取得由中關村管委會留學人員創業服務總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格證明。
   
(三)申請企業持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格證明與擔保公司初步接觸,進行業務咨詢,并領取《中關村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
   
(四)擔保公司在收到齊全的申請資料后正式進入詳審階段,及時組織銀行信貸部門進行聯合評審,安排對企業的實地考察;承諾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評審程序;出具最終擔保意見。
   
(五)銀行根據擔保意見批準貸款后,擔保公司將與銀行簽定《保證合同》,與被擔保企業簽定《委托保證合同》和其他事先約定的合同及《個人連帶責任合同》。由中關村管委會補貼的擔保費和銀行利息按季度向擔保公司直接撥付,評審費由企業一次性支付。
   
(六)企業在獲得擔保貸款后,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擔保公司遞交財務報表。擔保公司將定期會同貸款銀行對被擔保企業進行保后管理。

   
(七)在企業還貸并按期解除擔保后,如果繼續有擔保需求,可按照工作流程再次提出擔保貸款申請。
   
(八)如果企業按時還款有困難,經多方努力仍不能按期還款并產生逾期,擔保公司先履行擔保責任,擔保公司與企業所在園區管理部門或創業園積極配合,對發生代償的企業實施追償。擔保公司享有代位求償權并保留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技術持有人的個人連帶責任的無限追索權。

   
九、本細則自200441日起施行。

 

附件:1.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業務工作流程圖
   2.申辦“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格證明”所需材料
      3.申請擔保貸款所需文件資料清單
      4.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服務機構
      5.關于提交“中關村園區企業征信報告”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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