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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人才可申請公租房 比市場價格低

日期:2011-01-2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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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導讀:中關村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945套。今后三年內,中關村將籌建不少于1萬套的公租房。同時,《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示范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在中關村工作的年輕人符合相關條件后將可承租公租房,高層次創新人才可優先承租。

昨天,中關村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945套。今后三年內,中關村將籌建不少于1萬套的公租房。同時,《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示范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在中關村工作的年輕人符合相關條件后將可承租公租房,高層次創新人才可優先承租。

將建1.6萬套公租房

昨天,首批945套新建的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啟用。預計到2013年,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將達到111萬平方米,共1.6萬余套。

昨天啟用的公租房中,中關村海淀園2萬平方米,500套,位于海淀區蘇家坨;昌平園2.5萬平方米,445套,分布在昌平區東小口鎮和回龍觀。

此外,亦莊園已投入使用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總面積23.88萬平方米,共計5000套,二期、三期工程將分別于明年和后年建成完工。另外,海淀將在東升鄉的馬坊、西二旗以及四季青等地區陸續建成公租房。

租金不高于市場價

據了解,人才公共租賃房的房源主要是通過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園區配套住房、中關村科學城內高校和自建的租賃住房、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開展試點建設的租賃房等多方渠道籌集。

關于公租房的租金,意見規定,市、區兩級政府對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以不高于同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確定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由產權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報區縣政府核準后實施。

租期不超工作合同

意見規定,人才公租房租賃最長不能超過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連續租賃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措施

騙租者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房

中關村管委會方面表示,建設人才公共租賃住房,是進一步吸引聚集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加快建設中關村人才特區的重要保障和具體舉措。為防止騙租行為,意見規定,申請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單位和個人有開具虛假證明、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騙租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按同期市場標準補交租金并取消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性住房。

-鏈接

申請須滿足4條件

1.申請人所在單位在示范區注冊、納稅;

2.申請人本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

3.申請人必須是與所在企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

4.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且沒有享受過中央和北京市的其他優惠住房政策。

4類人可優先申請

1.入選“千人計劃”、“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聚集工程”的人員,及這些人員所創辦企業的人員;

2.列入示范區“十百千工程”、“百家創新型試點”、“瞪羚計劃”等范圍內的企業人員;

3.在海外有5年以上學習工作經歷,回到中關村工作時間不超過2年,并在中關村創新創業或就業的人員;

4.屬于中央和北京市重點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開發性創業人才、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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