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避免“大鍋飯”
試點方案20工作日審批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1月12日印發的《財政部科技部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相關部委司局應作為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方案審批的責任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全資與控股企業則是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的實施主體,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方案由其上級中央級事業單位審批通過后,報對應的部委責任單位進行備案或審批,部委責任單位須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批,并結合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另據首都創新資源平臺股權激勵工作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都可成為激勵對象,通過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分紅激勵、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七種方式實施激勵。
根據《實施辦法》,為更好地體現激勵的作用,避免股權激勵相關政策成為企業全員分享利潤的新式“大鍋飯”,侵占股東應得權益,工作組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股權或者分紅激勵,同時,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也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以保持上述人員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
此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所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時,應該滿足近3年研發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2%以上,且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還應經過中介機構依法審計,且近3年沒有因財務、稅收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五險一金”列入加計扣除
股權激勵可5年內分期納稅
在示范區試點先行先試稅收政策培訓會上,市財務部門全面解讀了中關村中心創業三項稅收新政。新政內容顯示,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醫藥企業發生的臨床試驗費等將列入加計扣除范圍;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將由2.5%提高到8%,且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對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可在五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