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月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市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應松年領銜提出的關于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的法規案,成為本市確定的首個立法法規預案研究項目。
年過七旬的應松年教授對全國控制吸煙的嚴峻形勢深表擔憂。他告訴記者,我國于2003年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5年8月批準了這項公約,并于2006年1月生效。按照公約實施準則,必須立法以防止公眾接觸煙草煙霧,每一締約方都應在公約對其生效之后五年內實現公共場所全面控煙。也就是說,按照公約要求,中國政府應當自2011年1月在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實現完全無煙。
但是根據今年1月中國疾控中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控煙與中國未來》評估報告顯示,履約五年來,中國控煙效果微弱,吸煙率居高不下,距離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禁煙目標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全國仍有3億以上煙民,遭受二手煙危害的人群更是高達7.38億。可以說,總體上控煙效果并不理想。
評估報告提出,要實現公約的規定,實現全面控煙,還需要從以下方面著力:
1.利用經濟手段,抑制煙草消費需求。世界其他國家的控煙實踐表明,提高煙草稅,卷煙價格上漲,可有效降低煙草消費量。
2.強化危害警示,目前我國煙盒包裝上的“吸煙有害健康”的健康警示語,并不足以對吸煙者產生明顯的警醒作用,并督促其產生戒煙打算。
3.限制煙草廣告,遏制煙草危害的一個關鍵要素,是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然而,我國的電視、路牌和互聯網上存在大量的煙草廣告。
4.強化戒煙建議和支持系統,超過9成的受訪煙民表示因為自己嘗試戒煙時遇到很多困難,但是無法得到任何援助,更未接受過戒煙治療,因此復吸的比例非常高。
應松年教授認為,北京市作為國家首都、首善之區,全力推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向中國特色世界城市邁出堅實的步伐。從世界知名城市的發展看,大都致力于推動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并取得卓越成效。例如:從2007年7月1日起,英國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的禁煙令,禁止在餐廳、酒吧、商店、辦公場所吸煙。為更好執行禁煙令,英政府投入重金培訓管理違反禁煙令的特殊警察,他們有權對違規吸煙者提出警告和罰款,還可拍攝現場資料作為證據,對吸煙者提起訴訟。日本東京也已經實現在包括部分市政道路內的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北京已經頒布《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對禁煙的范圍、吸煙室的設置、禁煙的宣傳教育等問題作了規定,但是和公約要求以及北京世界城市的目標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需要對上法規、規章進行整合提升,制定《北京控制吸煙條例》。
應松年教授提出,《北京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在研究制定中以實現公約要求為目標,立足北京實際,循序漸進。要擴大禁止吸煙的區域和場所,同時考慮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區分情況確定禁止吸煙區域和限制吸煙區域,實行分類管理的原則。應整合行政執法體制,確立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為統一的管理機構,避免權限的交叉,通過政府主導、主體負責、社會參與的方式,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控制吸煙的環境和氛圍。
條例草案沒有沿用現有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中禁止吸煙的名稱,主要是考慮到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名稱并不準確,一方面公共場所并不能涵蓋工作場所,另一方面,公共場所并非都是禁止吸煙區域,尤其是室外公共場所目前尚不具備實現完全無煙的可能性。另外,從分類管理、循序漸進的原則出發,控制吸煙的工作任重道遠,需要逐步推進。因此,禁止的方式過于單一,應該針對不同區域實行禁止吸煙和限制吸煙的分別管理。
與現行法規相比,條例草案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
第一,逐步擴大禁煙范圍。條例草案將控制吸煙的區域分為四種情況:
■ 室內禁止吸煙區域,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
■ 室外禁止吸煙區域,主要是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及售票場所等公共場所;
■ 限制吸煙區域,主要是風景名勝、公園、游樂園等休閑娛樂場所等室外公共區域;
■ 授予政府在必要時,根據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臨時設置禁止吸煙場所的權力。
第二,明確吸煙室(區)設置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與非吸煙室、非吸煙區有效分隔,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安裝獨立有效的通風換氣裝置,配置煙灰缸(盒)并在顯著位置放置“吸煙有害健康”的標牌。
第三,強化控煙責任主體及其法律責任,尤其是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責任,包括建立規章制度、設置標志、勸阻違法者、及時舉報等。在法律責任部分,條例草案專門規定了針對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違法的罰款可達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比現行規定罰款額度提高約9倍。
第四、拓寬社會參與控制吸煙工作的渠道,促成社會形成控制吸煙的氛圍,保護非吸煙公民的權利。條例草案確定了全社會共同支持控制吸煙的原則,鼓勵各種社會組織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參與控制吸煙工作,規定了公民發現違法行為享有的制止、投訴等權利,規定了國家鼓勵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自行采取措施實現全面禁止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