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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批準實施中關村高企認定新政

日期:2011-03-29  來源: 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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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從科技部火炬中心獲悉,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正式發布《關于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上進行調整:一是中關村示范區內注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可以參加認定;二是對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范疇進行了擴充,增加了反映創新成果的國防專利、技術秘密等類別。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一項長期性骨干政策。自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來,歷經20年的發展,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群體不斷壯大,發揮了推進自主創新和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共同制定的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正式頒布。3年來,全國共完成近3萬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科技部副部長曹健林表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的核心之一是體現國家的意志,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的引導功能,建設、保持和扶持高質量的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形成國家團隊。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具有產業政策的特征,遴選出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開展研發活動和技術創新的高質量企業群體,因此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先天優勢。

  多年來,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居全國之首,中關村更是集中了大量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帶動北京市乃至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2009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批復明確提出“中關村要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為實現這一目標,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舉措。2010年年底,國務院同意中關村開展“1+6”系列新政策試點,其中就包括完善中關村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

  為了盡快落實國務院的批復精神,支持中關村示范區更好更快地發展壯大,結合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中關村示范區建設的實際需要,經過與北京市多次研究,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將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相關政策內容在中關村示范區內先行先試。

  根據《通知》規定,在企業資質上,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關村示范區內注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關村示范區試行)》規定的范圍,且符合《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領域(中關村示范區試行)》及《認定辦法》中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所占比例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20%以上的,可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藍底證書,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不享受稅收優惠。在試點工作時間內,企業注冊滿一年的,可按《認定辦法》和《通知》的規定重新認定,認定合格后按《認定辦法》執行,藍底證書自動失效。初步估算,此舉將使3000余家企業直接受惠得到認定,從而可以享受到人才、金融等政策的支持。

  具體到新政策提及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在現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基礎上,增加了反映創新成果的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經審(鑒)定的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防專利、技術秘密5項內容,擴充了知識產權的范圍。

  另外,《通知》對原規定中“各單項指標的測算依據”進行了調整。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在認定組織工作中仍將發揮技術專家的技術專長,對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能力進行評價;科技研究開發管理水平、企業總資產和銷售額增長率指標則轉由認定機構組織評價,以提高認定管理工作的效率。

  據了解,試點工作時間從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結束,中關村示范區外的企業仍按照現行《認定辦法》執行。

  又了解到,科技部相關部門通過對2008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調研、統計和隨機抽樣調查結果顯示,92%的新認定企業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政策;新認定企業的發展勢頭良好,其總收入、工業增加值、凈利潤、上繳稅額、出口額等經濟指標均高于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新認定企業上繳稅額增長幅度達到39.5%,比原認定企業高出10多個百分點;2009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戶均研發投入726.4萬元,是全國工業企業戶均研發投入的7.7倍。

  業內人士認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示范政策的試行,將會直接影響到中關村示范區其他政策的實施,對中關村示范區的建設具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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