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
運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立場,我們就本次董事會秘書聘任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如下:
1、擬任董事會秘書黃志宇先生由公司董事長書面推薦。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
查,同意公司董事長的推薦,并向董事會提交提名函,提名方式與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經審閱董事會秘書黃志宇先生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等有關資料,沒有發現其
存在《公司法》第147 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或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況;并且沒有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管之現
象,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3、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度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黃志宇先生
為董事會秘書的議案》,上述議案的審議及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我們認為,本次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提名人資格、候選人資格、提名程序、已經履
行和將要進行的決策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
意聘任黃志宇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上述議案。
獨立董事簽名: 廖家河、許軍利、郭光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