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發布《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7 年 6 月 16 日(周五)下午 14:5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 年 6 月 15 日(周四)—2017 年 6 月 16
日(周五)。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 年 6
月 16 日(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17 年 6 月 15
日(周四)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周五)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 31 號神舟大廈 14
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侯占軍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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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的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8 人,代表 8 位股東持有的股份 242,063,21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2.1411%。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 人,代表 2 位股東持有的股份
214,213,2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8.4432%;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27,849,982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6979%。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高管人員
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聘請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劉敏、張麗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
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采用記名表決方式審
議并通過如下議案,監事代表司洪偉先生、法律顧問劉敏、張麗律師和股
東代表陳萍女士、王毓先生擔任監票人,監督現場會議投票、計票過程。
議案 1、關于為華素制藥向寧波銀行申請 5,000 萬元綜合授信提供擔
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 242,01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785%;反對 5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215%;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
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 32,797,902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415%;反對 52,08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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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85%;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敏、張麗;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計表(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東大會現場表決結果(監票人簽署);
4、股東大會表決結果(現場網投匯總、監票人簽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