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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報告摘要

日期:2011-08-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體: ]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報告全文同時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 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3 公司董事長周寧先生、總裁張璇先生、副總裁兼財務總監侯占軍先生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梁茂蕾女士聲明:保證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1 基本情況簡介

  北京中華民族園藍海洋有限責任公司

  2000-3-3第一屆董事會2000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公告;2000年5月19日1999年度股東大會

  2,935.10

  2000年07月26日

  2,935.10

  連帶責任擔保

  2001-8-26

  否

  否

  北京中關村通訊網絡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半年報

  22,000.00

  2002年03月26日

  22,000.00

  連帶責任擔保

  2003-3-25

  否

  否

  武漢王家墩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報表前事項

  46,000.00

  2003年06月25日

  46,000.00

  連帶責任擔保

  2013-6-24

  否

  否

  中關村科技貿易中心商品房承購人

  2002-4-15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02-10-10第二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三次臨時會議

  193.00

  2011年01月01日

  193.00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中關村科技貿易中心商品房承購人

  2002-4-15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02-10-10第二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三次臨時會議

  488.06

  2011年01月01日

  488.06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藍籌名座商品房承購人

  2002-2-2第一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2002-6-5第一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五次臨時會議

  341.47

  2011年01月01日

  341.47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中關村科技貿易中心商品房承購人

  2002-4-15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02-10-10第二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三次臨時會議

  86.00

  2011年01月01日

  86.00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中關村科技貿易中心商品房、藍籌名座、藍籌名居承購人

  2002-4-15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02-10-10第二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三次臨時會議;2002-2-2第一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

  2,241.26

  2011年01月01日

  2,241.26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藍籌名座商品房承購人

  2002-2-2第一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

  1,492.00

  2011年01月01日

  1,492.00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力鴻生態家園公寓商品房承購人

  因該項目為控股子公司開發項目,屬于按揭擔保

  658.14

  2011年01月01日

  658.14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哈爾濱中關國際項目商品房承購人

  無需審議

  3,487.32

  2011年07月22日

  3,487.32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哈爾濱中關國際項目商品房承購人

  無需審議

  1,184.53

  2011年08月20日

  1,184.53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哈爾濱中關國際項目商品房承購人

  無需審議

  3,607.00

  2011年10月18日

  3,607.00

  階段性擔保

  階段

  否

  否

  報告期內審批的對外擔保額度合計(A1)

  -11,609.52

  報告期內對外擔保實際發生額合計(A2)

 。11,609.52

  報告期末已審批的對外擔保額度合計(A3)

  87,208.88

  報告期末實際對外擔保余額合計(A4)

  87,208.88

  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情況

  擔保對象名稱

  擔保額度相關公告披露日和編號

  擔保額度

  實際發生日期(協議簽署日)

  實際擔保金額

  擔保類型

  擔保期

  是否履行完畢

  是否為關聯方擔保(是或否)

  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1-5-12公告2011-029

  14,500.00

  2011年05月25日

  14,500.00

  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2012-5-24

  否

  否

  北京華素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010-12-1公告2010-066

  8,500.00

  2010年12月15日

  8,500.00

  抵押擔保

  2011-12-14

  否

  否

  報告期內審批對子公司擔保額度合計(B1)

 。1,700.00

  報告期內對子公司擔保實際發生額合計(B2)

  1,800.00

  報告期末已審批的對子公司擔保額度合計(B3)

  23,000.00

  報告期末對子公司實際擔保余額合計(B4)

  23,000.00

  公司擔保總額(即前兩大項的合計)

  報告期內審批擔保額度合計(A1+B1)

 。13,309.52

  報告期內擔保實際發生額合計(A2+B2)

 。9,809.52

  報告期末已審批的擔保額度合計(A3+B3)

  110,208.88

  報告期末實際擔保余額合計(A4+B4)

  110,208.88

  實際擔?傤~(即A4+B4)占公司凈資產的比例

  156.59%

  其中:

  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金額(C)

  0.00

  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的債務擔保金額(D)

  27,430.10

  擔?傤~超過凈資產 50%部分的金額(E)

  75,018.24

  上述三項擔保金額合計(C+D+E)

  75,018.24

  未到期擔?赡艹袚B帶清償責任說明

  無

  2.2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2.2.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股票簡稱

  中 關 村

  股票代碼

  000931

  上市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董事會秘書

  證券事務代表

  姓名

  王晶

  聯系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宵云里3號中關村建設大廈308室

  電話

  010-62140168

  傳真

  010-62140038

  電子信箱

  investor@centek.com.cn

  2.2.2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減(%)

  總資產(元)

  4,047,583,631.98

  4,010,685,266.11

  0.92%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元)

  703,812,758.50

  702,768,293.65

  0.15%

  股本(股)

  674,846,940.00

  674,846,940.00

  0.00%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股)

  1.0429

  1.0414

  0.14%

  報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

  營業總收入(元)

  1,220,871,239.03

  998,503,264.17

  22.27%

  營業利潤(元)

  12,804,442.42

  11,799,273.91

  8.52%

  利潤總額(元)

  14,545,339.75

  13,525,676.74

  7.54%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元)

  1,180,092.04

  775,835.37

  52.11%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元)

  4,219.57

  17,578.93

 。76.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1

  54.55%

  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1

  54.55%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

  0.17%

  0.11%

  0.06%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0.00%

  0.00%

  0.00%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

  62,081,346.18

 。4,983,309.95

  -1,345.79%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股)

  0.0920

  -0.0074

 。1,345.79%

  2.2.3 境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 √ 不適用

  §3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 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 √ 不適用

  3.2 前10名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金額

  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13,356.94

  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但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除外

  1,914,014.13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和支出

 。159,759.86

  所得稅影響額

 。61,507.26

  少數股東權益影響額

  -503,517.60

  合計

  1,175,872.47

  3.3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 不適用

  §4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4.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 √ 不適用

  §5 董事會報告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萬元

  股東總數

  147,853

  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股東性質

  持股比例

  持股總數

  持有有限售條件股份數量

  質押或凍結的股份數量

  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

  境內非國有法人

  23.43%

  158,114,894

  153,532,910

  0

  廣東粵文音像實業有限公司

  境內非國有法人

  5.72%

  38,588,403

  0

  0

  北京實創實業科技發展總公司

  國有法人

  0.74%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中關村高科技產業促進中心

  國有法人

  0.74%

  5,000,000

  5,000,000

  0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

  國有法人

  0.44%

  3,000,000

  3,000,000

  0

  郝峰

  境內自然人

  0.36%

  2,459,839

  0

  0

  廣東光大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未知

  0.35%

  2,379,600

  0

  0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國有法人

  0.28%

  1,866,752

  0

  0

  武漢國信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國有法人

  0.27%

  1,800,000

  1,800,000

  0

  申秀東

  境內自然人

  0.25%

  1,682,602

  0

  0

  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持有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

  股份種類

  廣東粵文音像實業有限公司

  38,588,403

  人民幣普通股

  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

  4,581,984

  人民幣普通股

  郝峰

  2,459,839

  人民幣普通股

  廣東光大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2,379,600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1,866,752

  人民幣普通股

  申秀東

  1,682,602

  人民幣普通股

  陳芙蓉

  1,600,021

  人民幣普通股

  劉志平

  1,565,830

  人民幣普通股

  曾澤陽

  1,278,766

  人民幣普通股

  陳淑華

  1,265,911

  人民幣普通股

  上述股東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的說明

  上述股東中,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之間無關聯關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未知公司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是否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5.2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單位:萬元

  關聯方

  向關聯方提供資金

  關聯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

  發生額

  余額

  發生額

  余額

  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37,875.48

  合計

  0.00

  0.00

  0.00

  37,875.48

  5.3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4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5 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 √ 不適用

  5.6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6.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適用 √ 不適用

  5.6.2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表

  適用 √ 不適用

  5.7 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 √ 不適用

  5.8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9 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5.10 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6 重要事項

  6.1 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 收購資產

  適用 √ 不適用

  6.1.2 出售資產

  適用 √ 不適用

  6.1.3 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后,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 √ 不適用

  6.2 擔保事項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主營業務分行業情況

  分行業或分產品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毛利率(%)

  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減(%)

  營業成本比上年同期增減(%)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減(%)

  房地產開發及建安施工

  103,300.38

  93,226.24

  9.75%

  54.68%

  52.54%

  1.27%

  生物醫藥

  15,143.24

  2,710.02

  82.10%

  -2.22%

 。7.15%

  0.95%

  物業管理

  1,418.74

  1,232.27

  13.14%

  167.04%

  178.99%

  -3.72%

  軟件開發

  379.98

  297.03

  21.83%

  13.47%

  11.78%

  1.18%

  廣告服務

  223.83

  41.78

  81.33%

 。6.44%

  125.81%

 。10.93%

  其他

  1,584.69

  1,025.97

  35.26%

 。86.72%

 。90.44%

  25.16%

  主營業務分產品情況:同上

  地區

  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比上年增減(%)

  華北及東北地區

  106,659.71

  29.84%

  華東地區

  5,065.78

  87.32%

  華南及華中地區

  4,769.03

 。9.06%

  西部地區

  5,556.34

  6.54%

  6.3 非經營性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不包括對子公司的擔保)

  擔保對象名稱

  擔保額度相關公告披露日和編號

  擔保額度

  實際發生日期(協議簽署日)

  實際擔保金額

  擔保類型

  擔保期

  是否履行完畢

  是否為關聯方擔保(是或否)

  北京國信華電物資貿易公司

  2002年年度報告

  995.00

  2002年04月29日

  995.00

  連帶責任擔保

  2002-11-30

  否

  否

  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

  2001-5-18第一屆董事會2001年度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1,500.00

  2001年08月23日

  1,500.00

  連帶責任擔保

  2002-8-23

  否

  否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占用的發生額0.00萬元,余額0.00萬元。

  6.4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 適用 不適用

  (一)母公司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作為原告或執行人的案件

  1、本公司對中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訴訟

  2001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1)一中民初字第5083號]《民事調解書》,中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育公司)應在調解書生效后的五個月內還清所有欠款(包括本金與利息)共641萬元。中育公司于《民事調解書》規定期限內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本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通過各種調查手段,發現中育公司現無辦公場所及工作人員,亦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于2002年11月28日做出裁定,中止該案執行。

  目前,鑒于發現中育公司股東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經本公司申請法院已恢復執行,并將該單位追加為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目前仍在執行過程中。

  本公司作為被告或被執行人的案件

  2、北京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營業部對北京中華民族園藍海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訴訟

  公司為北京中華民族園藍海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海洋公司)在北京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營業部的3,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一案,由于藍海洋公司不能按時還款,信用社營業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藍海洋公司還款及要求本公司承擔擔保責任。2003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3)一中民初字第440號]判決,判決本公司對藍海洋公司的貸款及其利息承擔擔保責任。由于藍海洋公司沒有履行判決,2003年7月3日,信用社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公司已代償64.9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藍海洋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予以查封,并已委托評估公司對藍海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進行了評估。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2850萬元股權及中關村科技發展大廈B座二層及地下二層的房產。

  3、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西城支行對北京國信華電貿易物資公司及本公司的訴訟

  公司為北京國信華電貿易物資中心(以下簡稱:國信華電)在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西城支行的3,350萬元人民幣承兌匯票提供2,345萬元人民幣擔保一案,由于國信華電未能按時還款,農行西城支行起訴國信華電及本公司,要求國信華電還款,本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2002年12月19日和2003年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做出[(2002)西民初字第10897 號]、[(2003)西民初字第1356 號]、[(2003)西民初字第1357 號]、[(2003)西民初字第1359 號]民事調解書。調解如下:西城支行同意國信華電于2003 年6月30日前償還350萬元及利息,2003年8月14日前償還1,995萬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代為還款1,350萬元,該部分擔保解除。就代償部分本公司已經起訴并勝訴,申請強制執行。本公司持有的中關村建設1,600萬股股權被法院查封。

  鑒于國信華電已無財產可供執行,2008年11月,公司依據國信華電對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存在2,345萬元的到期債權,已向福州中院就本公司債權1,350萬元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判令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代國信華電償還本公司債權1,350萬元。2010年12月1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駁回本公司訴訟請求(詳見2011年1月12日,公告2011-001號)。公司目前已經提起上訴。2011年4月13日福建省高院就該案開庭審理,2011年6月13日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與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并由福建省高院出具調解書,(詳見公告2011-043)。

  4、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對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訴訟

  公司為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運達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的1.5 億元貸款提供擔保,該貸款已于2002年11月29日到期,債務人華運達公司未能按時還款,債權人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已將華運達公司及本公司作為被告起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3 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03)高民初字812號]判決(詳見2003年12月10日,公告2003-025 號),本公司對華運達公司的1.5 億元貸款及其利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申請強制執行(詳見2004年4月27日,公告2004-013號),并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四環醫藥4,000萬股權和中關村建設12,750萬股權以及中關村科貿中心部分房產。在該案執行過程中,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2007年2月2日、2007年6月29日代償借款本金共計3500萬元。經第三屆董事會2007 年度第十次臨時會議(詳見2007年11月29日,公告2007-072號)和2007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詳見2007年12月15日,公告2007-082號)審議通過,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達成和解協議,本公司代償借款本金1.15億元、利息9,441,551.32元后,該行就剩余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關訴訟執行費用)不再向本公司追償,解除本公司的擔保責任和對公司財產的查封。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累計代償159,441,551.32 元。公司已就代償部分行使追償權,申請強制執行。

  2008年9月23日,森豪公寓項目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拍賣(詳見2008年10月7日,公告2008-061號),整個拍賣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森豪公寓部分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宗地內部分在建工程,建筑面積為61,453平方米,以45,730萬元成交;二是森豪公寓原已抵押神華集團部分,一層、二層201、A101,建筑面積為7,000平方米,以10,460萬元成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分配方案,待方案批準后我公司將按比例受償。

  5、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的擔保糾紛訴訟

  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實業銀行福州分行閩都支行向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福州華電)提供1,500萬元貸款,期限為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為該項貸款提供了擔保。由于福州華電至今未能償還貸款,2004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詳見2004年9月21日,公告2004-028號)托普天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及衍生利息,2004年10月25日該院做出裁定:托普天空對本公司沒有訴權,駁回起訴(詳見2004年11月3日,公告2004-031號)。2005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詳見2005年1月27日,公告2005-002號),托普天空就本案以中信實業銀行福州分行閩都支行為被告,福州華電及本公司為第三人再次提起訴訟,2005年2月5日,該院裁定:中信實業銀行閩都支行就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詳見2005年2月22日,公告2005-004號)。2005年4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應訴通知書》(詳見2005年5月10日,公告2005-016號),該院受理本案。2005年10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做出(2005)榕民初字第214 號《民事判決書》(詳見2005年10月15日,公告2005-029 號),判決公司對其中的1,392萬元本息承擔連帶責任,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2月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2005)閩民終字第531 號《民事判決書》(詳見2006年3月1日,公告2006-007 號),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福建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建工)就福州友誼大廈工程款一案,在申請強制執行階段追加本公司為被執行人,福州中院就上述兩案合并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橋北大青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31,668股股權,并將該股權暫時掛至福建建工名下,由福州中院對此股權予以處置。2008年6月19日,福州中院做出(2008)榕執行字第3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天橋北大青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信達地產,原名:ST天橋,證券代碼:600657)2,631,668股的股份扣劃至福建建工帳戶,并于同日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將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扣劃至福建建工帳戶,每股折價4.7元?鄢呀浿Ц督o福建建工的38萬股信達地產股份的相應款項,尚有2,251,668股股份系向托普天空代償。后福州中院將上述2,251,668股信達地產股權予以處置,即本公司已代福州華電向托普天空清償債務10,744,353.06元。本公司已就代償部份向福州中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009年2月19日,申請人托普公司提出因仍有余欠本金人民幣200,215.9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約人民幣1,800.00萬元未得以受償,要求凍結扣劃中關村科技公司持有廣廈(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557)3,012,398股股票。2009年4月3日,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凍結中關村科技公司持有的廣廈(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557)3,012,398股限售流通股。2010年3月1日本公司收到(2006)榕執行字第132-6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被執行人中關村科技公司持有的廣廈(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證券簡稱ST銀廣夏,證券代碼000557),共3,012,398股,以每股人民幣4.97元,過戶到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詳見2010年3月2日,公告2010-002號)

  2009年6月18日,福州中院(2009)榕執行字第300號《民事裁定書》:預查封福州華電所有位于福州市鼓樓區六一環島東南角“福州友誼大廈”的地上第一層至第二層(建筑面積約4,600平方米)及項下相應土地使用權。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就新增代償部分向福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福州中院(2010)榕執行字第1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預查封福州友誼大廈項目地上第三層至第四層及項下相應土地使用權。

  6、永邦律師事務所對本公司代理費糾紛訴訟

  2004年10月15日,本公司與永邦律師事務所李學華律師簽訂了關于銀廣夏案及興林源向上海新東方借款案的《委托代理協議》。協議約定為風險代理,銀廣夏案律師代理費為在[(2002)寧經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中實際已減少、解除金額的10%,以及或者在履行連帶清償責任后向銀廣夏追償回來的財產金額的10%;北京興林源公司向上海新東方借款案律師代理費為實現向樂凱公司、興林源公司主張權利數額的15%。

  目前銀廣夏案已終結,本公司已依約向其支付律師代理費300萬元人民幣,永邦律師事務所李學華律師又向本公司要求解除擔保金額的利息及追償財產的代理費;北京興林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興林源)向上海新東方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東方)借款案中,本公司已接收北京興林源以力鴻花園鍋爐房及其設備產權作價代償,力鴻花園鍋爐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經北京仲裁委員會審理,2009年6月29日北京仲裁委員會(2009)京仲裁字第0442號裁決書裁定:本公司向永邦所支付律師代理費:銀廣夏案支付律師代理費2,550,336.60元、計至2009年2月18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667,168.05元及自2009年2月19日起至裁決書指定支付日止的律師代理費2,550,336.60元的逾期付款違約金;2009年12月28日永邦律師事務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此裁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特字第020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永邦律師事務所撤銷裁決的請求。原裁決書生效。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履行裁決書義務,該案已終結。

  2009年6月29日北京仲裁委員會(2009)京仲裁字 第0443號裁決:北京興林源向上海新東方借款案中上海新東方向永邦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代理費為2,825,933元、自2008年10月31日起按日萬分之三的標準向永邦律師事務所支付2,825,933元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至裁決書指定支付日止,本公司對此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該仲裁裁決,2009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特字第1552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2009)京仲裁字第0443號裁決。

  7、北京海淀置業集團(原名北京市超市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本公司土地權屬糾紛訴訟

  1998年12月28日北京意隆達實業集團、北京市海龍商貿集團及北京市海淀區商業設施建設經營公司三方簽署《中關村科技大廈聯建協議書》,聯建中關村科技大廈項目(現名:中關村科貿中心)。1999年8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商業設施建設經營公司與本公司簽訂《海淀商業綜合樓項目轉讓協議書》,將該項目轉讓給本公司,2000年3月30日北京意隆達實業集團(2004年4月28日北京意隆達實業集團被并入北京超市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北京市海龍投資中心與本公司簽訂《中關村科技發展大廈項目合作合同書》,其后三方陸續簽署了中關村科技大廈項目分配位置、面積的一系列文件,明確了各自分得的土地和房產面積。其中北京超市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北京海龍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分得7,970.4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北京超市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分得69,470.52平方米房產面積。2009年9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超市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民事起訴書,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與其共同、及時辦理依合同約定其應分得的相應面積的房屋、土地權屬證明(詳見公告2009-042)。我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海淀法院于2010年7月16日開庭審理此案,公司于2010年12月21日收到(2010)海民初字第25827號《民事判決書》,海淀法院判決駁回北京海淀置業集團的訴訟請求。海淀置業集團已經提起上訴,2011年3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該案(詳見2010年12月23日,公告2010-069號,2011年3月5日,公告2011-010號)。2011年4月8日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已終結。(詳見2011年4月19日,公告編號2011-020號)。

  8、深圳金粵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訴訟

  2010年2月,深圳金粵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起訴公司,訴稱深圳金粵于2002年4月16日承攬了由公司開發建設的中關村科技發展大廈外立面裝修工程的施工工程,在2002年10月又承擔并完成了中關村科技大廈幕墻的設計工作,2003年11月幕墻工程通過了四方驗收。2007年1月在幕墻工程最終結算時,公司只是結算了施工費而未結算設計費,在2007年1月18日完成工程施工費的結算后,又多次催要未果,故提出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設計費2,903,932.00元及承擔訴訟費的訴訟請求。對于此案我司已提出管轄權異議,(詳見2010年3月9日公告2010-003),被駁回。2011年4月11日海淀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并委托評估機構對設計費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已出,雙方對評估報告均有異議,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9、福建匯海建工集團公司對本公司及福州華電工程款糾紛訴訟

  2010年5月25日,福建匯海建工集團公司起訴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工程款糾紛,將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支付福建匯海公司工程款20,697,91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2,454.70元/月,并要求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支付其停工誤工損失、守護現場等及其他費用暫定20萬元整,要求其對訴爭“友誼大廈”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和留置權,并由福州華電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詳見2010年5月27日,公告2010-024號)。因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提起管轄權異議,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福建匯海建工集團公司訴訟請求(詳見2010年10月12日,公告2010-056號)。

  2011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應訴通知書》及福建匯海建工集團公司(簡稱:匯海公司)的《民事起訴書》,匯海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起訴本公司及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簡稱:福州華電)。匯海公司訴訟請求為: 1、判被告中關村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幣22,050,832.00元及逾期利息; 2、判決被告中關村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索賠款,暫計14,860,381.8元,索賠計算直至工程依法移交為止;3、判決被告福州華電就前兩項訴訟請求中所列被告中關村公司應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索賠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并返還原告水電費代墊等款項合計50萬元; 4、判決如被告不能付清上述所有款項,原告就訴爭福州“友誼大廈”工程折價或拍賣享有上述債權優先受償權及工程留置權; 5、判決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詳見2011年2月23日,公告2011-004號)。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

  10、福州華電對本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

  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收到福州仲裁委員會《案件受理通知書》及福州華電房地產公司(簡稱:福州華電)的《仲裁申請書》,福州華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將本公司作為被申請人,請求仲裁。福州華電仲裁請求事項為: 1、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在2000年10月26日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的補充協議于2007年6月21日《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時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退場并移交建設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所有內業資料; 3、 裁決被申請人承擔自2002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造成申請人的損失人民幣131,682,180.07元; 4、 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相關費用10,787,453.00元;5、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和律師費800,000.00元(詳見2011年2月23日,公告2011-005號)。 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被福州仲裁委員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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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關村建設作為原告或申請執行人的案件

  1、中關村建設對北京凱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東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

  中關村建設總承包凱瑞房地產公司、東潤投資集團公司開發的月亮河美家園項目,凱瑞房地產公司、東潤投資集團公司累計支付工程款1.04億元。中關村建設報送的結算價格約為2.25億元,但凱瑞房地產公司、東潤投資集團公司拒不結算,反以中關村建設違約為由起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與中關村建設之間的合同并交付施工現場。2006年11月20日,中關村建設起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凱瑞房地產公司、東潤投資集團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約121,459,555元以及相應違約金。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合并審理上述案件。法院已指定鑒定機構對部分工程質量進行鑒定,目前質量鑒定報告已出。同時,應中關村建設的申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對凱瑞房地產公司銷售的部分商品房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此外,由于雙方對于工程造價分歧較大,將來可能進行造價鑒定。

  2、中關村建設對秦皇島圣地置業有限公司的訴訟

  中關村建設總承包秦皇島圣地置業公司開發的秦皇島華商大廈工程,但秦皇島圣地置業公司一直拖欠約1,707萬元的工程款本金。2004年4月,秦皇島圣地置業公司將其秦私房字第30032228號部分公寓面積4,371.66平方米、秦藉國用第2000字第039號宗地分攤土地面積677.7平方米抵押給中關村建設。2004年6月9日,中關村建設起訴至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秦皇島圣地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及相應違約金,2004年10月18日,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秦民初字第1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秦皇島圣地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17,070,751.54元以及違約金265,045.70元,秦皇島圣地置業公司拒不履行判決。中關村建設于2005年3月25日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華商大廈業主集體訴訟完畢后對華商大廈進行整體拍賣。其后華商大廈成功被拍賣,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分配方案,2011年4月25日,向中關村建設發還案款10,037,035.01元。(詳見公告2011-026)。

  3、中關村建設對三河燕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訴訟

  中關村建設總承包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燕慶明珠大廈工程,但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2005年3月16日,中關村建設起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河北高院),要求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計57,812,312.6元,并解除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作協議書》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8月10日,河北高院出具(2005)冀民一初字第4號民事調解書,確認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欠中關村建設工程款4,056萬元,訴訟費等544,327元。本案已進入執行階段,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欠中關村建設9,324,000元工程款、訴訟費等544,327元及違約金。鑒于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未能依據民事調解書履行相關義務,2008年4月,中關村建設已向河北高院申請強制執行,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查封了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的房產。報告期內,中關村建設已收回工程款490萬元。截止目前,經過執行三河燕慶房地產公司尚欠4,424,000元工程款、訴訟費等544,327元及違約金。

  4、中關村建設對北京時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訴訟

  中關村建設總承包北京時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光房地產)開發的美好時光項目工程(工程地點在內蒙古科右中旗),因時光房地產拖欠工程款,2006年1月,中關村建設起訴至內蒙古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時光房地產支付工程款本金及相應利息。2006年8月10日,雙方進行調解,時光房地產分期向中關村建設支付工程款、財產保全費、律師費等共計1,130.25萬元。調解之后,中關村建設與時光房地產達成復工協議,工程復工,復工后款項支付仍然不理想,中關村建設向內蒙古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查封了對方的房產。經過中關村建設與時光房地產對帳和辦理工程結算,確認了時光房地產拖欠的款數總額為4,888,131元,上述款項中包括800,000元的工程保修金。2008年9月,根據上述數額,中關村建設與時光房地產在法院辦理了執行和解,中國銀行烏蘭浩特支行為時光房地產4,088,131元債務提供了還款連帶保證擔保責任,時光房地產支付8萬元違約金。截止目前,上述款項已經回收1,500,000.00元。

  5、中關村建設對亞星騰飛計算機軟件發展有限公司、甘肅西蘭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亞星數碼科技園有限公司的訴訟

  2001年5月28日,亞星騰飛計算機軟件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騰飛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00萬元,中關村建設對此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亞星騰飛公司為中關村建設提供反擔保,并提供甘肅西蘭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蘭科技實業公司)所有的“西蘭大廈”作為中關村建設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抵押物。借款到期后,亞星騰飛公司未能及時清償借款,2003年12月12日,中關村建設向東北旺信用社出具承諾書,承諾代亞星騰飛公司償還2,000萬元。同日,亞星數碼科技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數碼公司)向中關村建設出具擔保函,為代償2,000萬元借款提供保證,此后,中關村建設代償了該2,000萬元借款。2004年7月6日,中關村建設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組織拍賣西蘭科技實業公司的抵押物以清償中關村建設代償的2,000萬元,拍賣款不足清償部分亞星騰飛公司、亞星數碼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04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4)一中民初字第84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支持中關村建設的訴訟請求。2005年5月26日,北京中谷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系原中關村建設控股子公司,現更名為北京百鍵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受讓該筆債權,并以對中關村建設的債權抵消其中2,000萬元,現尚欠的500萬元及有關費用承諾以資產進行擔保。中關村建設已申請強制執行,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回案款3,364,734元,該等款項已于2006年5月支付給北京中谷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余款正在執行過程中,北京中谷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將負擔中關村建設追索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目前本案正在執行中。

  6、中關村建設對北京民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力鴻興業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訴訟

  2006年4月6日,中關村建設、北京民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福房地產公司)、北京力鴻興業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簽訂《還款協議書》,約定:(1)民福房地產公司、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共同向中關村建設償還6,600萬元;(2)民福房地產公司向中關村建設償還1,600萬元,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3)民福房地產公司向中關村建設償還150萬元,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綜上,民福房地產公司、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總共須向中關村建設償還8,350萬元。同年4月7日,三方對以上《還款協議書》在北京市公證處進行了強制執行公證。但民福房地產公司和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均未履約,故中關村建設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8年12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08年度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各方達成和解(詳見2008年12月27日,公告2008-074號)。截止目前,力鴻興業房地產公司用于抵償債務的274個車位和力鴻花園5-101號房產(建筑面積115.10平方米)過戶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7、中關村建設對北京市密云縣溪翁莊鎮溪翁莊村民委員會的訴訟

  2000年,中關村建設欲在北京市密云縣溪翁莊鎮征地開發度假山莊,同年8月6日,中關村建設與溪翁莊村委會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約定征地290畝,征地補償費1,200萬元。協議簽訂后,中關村建設按約定支付了450萬元,但由于諸多原因,征地工作一直未能完成。2006年6月30日,中關村建設起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溪翁莊村委會退還中關村建設450萬元及相應資金占用費和違約金100萬元。2006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6)二中民初字第117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雙方簽訂的《征地補償協議書》無效,溪翁莊村委會向中關村建設返還45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自2001年1月1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溪翁莊村委會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07)高民終字第28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維持原判。溪翁莊村委會未按判決履行,中關村建設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于溪翁莊村委會目前無可執行的財產,故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暫時中止執行程序。

  8、中關村建設對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訴訟

  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運達公司)開發的森豪庭園公寓項目,自2002年2月底停工,一直由中關村建設負責看管。近期,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將現場移交給法院指定的買受人。在看管森豪庭園公寓項目中,中關村建設共計支付的管理費用為:

 、僦Ц豆芾砣藛T工資、保安、管理及維護等費用共計4,243,279.06元;

 、趬|付水、電費等費用共計192,000元;上述費用共計4,435,279.06元。

  2009年4月,中關村建設以無因管理為由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華運達公司要求支付管理費用4,435,279.06元,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中關村建設的訴訟請求。中關村建設已經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要求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付人民幣4,477,561.06元,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2日做出本次執行程序終結的執行裁定。中關村建設于2010年7月13日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

  9、中關村建設下屬子公司北京中泰恒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對北京百鍵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訴訟

  中關村建設下屬子公司北京中泰恒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百鍵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債權債務概括轉移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做出(2008)二中民初字第142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償還申請人9,396,854.8元欠款及遲延履行利息,并承擔訴訟費77,578.00元,該判決生效后,中關村建設下屬子公司北京中泰恒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近三個月的執行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因始終未能發現百鍵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中關村建設下屬子公司北京中泰恒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北京百鍵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2010年11月,百鍵與中關村建設在二中院雙方經過債權債務抵消達成執行和解,2011年2月16日,北京中泰恒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領取執行百鍵案款5,369,444.21元人民幣。

  10、中關村建設對三河燕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訴訟

  中關村建設與三河燕慶于2008年6月28日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協議書》,就三河燕慶開發的“燕慶明珠”大廈(現為“富鼎中心”酒店式公寓)工程的后期復工事宜達成協議,協議約定由中關村建設實施工程總承包。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約定完成了施工任務,并于2008年5月進行了工程驗收。但是截至起訴之日,除原告將其中的715,481.00元債權轉讓外,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714,519.00元、到期保修金783,000.00元及利息607,079.79元(截止2010年12月20日),共計6,104,598.79元。2010年12月中關村建設以上述欠款為由對三河燕慶提起訴訟,目前該案正在一審審理中。

  中關村建設作為被告或被執行人的案件

  11、北京百鍵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2010年8月10日北京百鍵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中關村建設,要求支付百鍵工程款欠款2,700,089.25元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1日起暫計至2010年8月10日利息為1,174,093.34元),共計3,874,182.59元。理由是:2002年8月15日與我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簽訂后百鍵開始對合同約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并于2003年6月完成了所承包的全部施工內容,百鍵施工內容通過質量驗收并交付給建設單位使用至今,但是中關村建設一直未向其支付工程臨時設施費以及施工管理費,2010年4月21日雙方就中關村建設仍然欠付的工程臨時設施費以及施工管理費進行了結算,明確了數額但中關村建設至今仍未支付2,700,089.25元,且由于存在付款逾期的情況應同時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該案一審判決中關村建設支付百鍵光彩國際中心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管理費一百萬元(即100萬元),臨時設施水電費一百七十萬零八十九元二角五分(即1,700,089.25元),案件受理費二萬六千三百四十元(即26,340.00元)。中關村建設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12、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系中關村建設在京棉一廠項目中的分包方,2009年2月,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結算和付款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中關村建設,要求支付欠款370萬元及利息。案件審理中,對方向法院申請撤訴,本案已終結。

  2009年4月,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結算和付款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中關村建設,要求支付欠款370萬元及利息。案件審理中,對方向法院申請撤訴,本案已終結。

  2009年8月,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合同外工程和項目未結算和付款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中關村建設,要求支付欠款5,337,344元,而后對方向法院申請撤訴,本案已終結。

  2009 年11月,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系中關村建設在京棉一廠項目中的分包方)以拖欠其工程款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中關村建設,要求支付欠款7,823,301.00元。案件審理中,對方向法院申請撤訴,本案已終結。(詳見2010年12月23日,公告2010-069號)。

  2010年12月,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再次以欠付人民幣7,823,301.00元工程款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5月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變更訴訟請求要求中關村建設支付工程款人民幣17,606,881.00元,經開庭審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5日做出判決:駁回原告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27,441.00元由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負擔。目前定州市國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訴。

  13、鄭州日成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鄭州日成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其與中關村建設鄭東新區湖水環境體系一期工程項目部簽署《建筑工程委托代理結算獎勵合同書》為由,要求中關村建設支付委托代理結算獎勵金2,673,360.00元、逾期付款違約金12萬元及支付全部訴訟費(詳見2009年9月9日公告2009-042)。一審判決中關村建設支付2,673,360.00元、逾期付款違約金12萬元及承擔訴訟費,中關村建設對此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現該案處于執行階段。

  14、北京諾金鼎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訴中關村建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北京諾金鼎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為由起訴中關村建設,要求支付工程款2,720,257.00元及承擔訴訟費。北京諾金鼎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系中關村建設五棵松文化體育中心文化體育及公共服務設施基坑土方工程分包方(詳見公告2009-042)。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中關村建設支付工程款2,720,257.00元及承擔訴訟費。后中關村建設已與北京諾金鼎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15、吳國東(獻縣鑫磊建筑器材租賃站)對中關村建設提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案

  吳國東以租賃合同糾紛為由向朝陽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關村建設支付尚欠租賃費199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F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協議正在履行中。

  16、江蘇金榮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江蘇金榮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以我司拖欠工程款為由,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關村建設支付529,159.51.00元工程款及利息,建筑設備賠償金額2,034,721.50元,支付租金1,983,193.54.00元,以上共計4,547,074.55.00元及工程款利息。現該案已判決,判決:中關村建設支付529,159.51元工程款及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利息,案件受理費1,646.00元(詳見2010年12月23日,公告2010-069號)。后江蘇金榮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判決維持原判。該案目前處于執行階段。

  17、北京鑫中誠業建筑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北京鑫中誠業建筑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訴稱:我司欠北京正富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貨款1,755,542.63元,因業務需要北京正富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將該債權1,755,542.63元轉讓給鑫中誠業,并同意承擔付款責任,我司至今沒有給付。北京鑫中誠業建筑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以欠款為由以我司為第一被告,北京正富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二被告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原告轉讓款1,755,542.63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10,000.00元,共計1,765,542.63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中關村建設已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三河市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后雙方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庭審中進行了調解,法院于2010年10月11日作出民事調解書簡要內容如下:中關村建設支付北京鑫中誠業建筑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債權轉讓款1,765,542.63元,中關村建設承擔案件受理費10,345.00元,保全費5,000.00元。該案目前處于執行階段。

  18、蔣成立等七人對中關村建設及周口市興鹿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訴訟

  周口市興鹿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將在光彩項目中對中關村建設的5,450,060.24元債權分別轉讓給蔣成立等七人,2011年1月,蔣成立等七人以中關村建設未向其支付此債權轉讓數額且周口興鹿應付連帶責任為由,向周口市鹿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中關村建設提出管轄異議申請,但周口市鹿邑縣人民法院做出駁回管轄權異議申請的裁定,中關村建設對此裁定提起上訴。目前蔣成立等七人已撤訴。

  19、江都市建設勞務合作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2011年3月10日,江都市建設勞務合作有限公司以建筑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關村建設向其支付北京科技研修院八達嶺學園工程項目的工程款3,761,831.91元以及自2010年1月3日至201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233,040.26元,兩項共計4,194,872.17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及其他費用。該案朝陽法院已受理,中關村建設就本案提起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駁回,現已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20、三河市燕郊隆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及三河燕慶的訴訟

  三河市燕郊隆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認為在富鼎中心酒店式公寓后期工程中未得到相應工程款,故于2011年6月7日以建筑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以三河燕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中關村建設為兩個被告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兩被告之間訂立的“富鼎中心工程竣工結算協議書”無效,兩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2,983,352.00元,互付連帶責任,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該案法院已受理,中關村建設就本案提起管轄權異議。

  21、北京天基建筑板業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2011年6月27日,北京天基建筑板業有限公司以承攬合同糾紛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2006年12月12日雙方簽訂了工程名為《天基板工程協議》的板材銷售及施工合同,合同金額為1,181,880.00元,合同簽訂后,北京天基建筑板業有限公司履行了合同義務并與中關村建設辦理了結算,但中關村建設應付貨款一直尚未付清,故要求中關村建設支付欠付工程款841,880.00元。該案目前等待開庭審理。

  22、北京中聯天盛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對中關村建設的訴訟

  2011年7月12日,北京中聯天盛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關村建設按照雙方簽訂的清華科技園科技大廈的地下室及樓內建設工程的防水施工合同約定給付北京中聯天盛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修金235,056.33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該案目前等待開庭審理。

  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不適用

  一、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

 。ㄒ唬┆毩⒍聦毓晒蓶|及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公司保持較好的獨立性,各項內控制度健全有效、公司嚴格執行財務管理授權制度,資金調撥程序作為資金流出的內部流程和決策機制有效運行。公司設立了監察審計部,嚴格按《內部審計制度》及《公司章程》執行內部審計,并向董事會報告。

  根據京證公司發〔2008〕85號文件《關于開展防止資金占用問題反彈推進公司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通過自查,報告期內未發現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控股股東通過“期間占用期末返還”或高價向上市公司出售資產套取現金等變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以及其他類型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二)獨立董事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監發[2005]120 號文《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們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截止2011 年6月30 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下降至73,430.10萬元。

  武漢王家墩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家墩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了18.4億元借款合同,作為股東中關村建設為上述借款提供4.6億元擔保。中關村建設已將所持王家墩公司8%股權轉讓給泛海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擔保尚未轉移。王家墩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出具書面公函,說明該公司項目土地抵押權已落實,且價值完全可以覆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余額,該公司將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協商解除中關村建設的擔保責任;2010年12月24日《關于解除開發銀行貸款擔保進展情況的函》中稱向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提出解除中關村建設為其4.6億元貸款提供擔保的申請于2010年10月14日由湖北分行貸款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于2010年11月16日上報總行,其將積極促成總行同意解除中關村建設擔保責

  證券代碼:000931 證券簡稱:中 關 村 公告編號:20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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