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況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寧夏分公司(以下
簡稱:被告)與寧夏建成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
關村建設于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2014)永民商初字第 278 號
傳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告訴稱:
因承建永寧縣望遠鎮銀子湖項目二期(4#地塊)21#-30#樓工程需要,原被告
雙方于 2013 年 4 月 1 日簽訂《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合同對貨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及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后原告依約履行供貨義務,被告尚欠貨款
2,009,648 元未予支付,原告遂訴至法院。
原告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被告支付商砼款 2,009,648 元;
2、請求被告支付違約金 76,902.53 元;
以上兩項費用合計為 2,086,550.53 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以上內容引自民事起訴狀)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本公司將對案件
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2014)永民商初字第 278 號傳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