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投訴渠道?沒有售樓處會貼投訴渠道,您應該去建委投訴。”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通知,要求樓盤開發商公示預售商品房質量投訴渠道。但記者在周末咨詢了一些開盤預售或者即將預售樓盤的銷售人員時,卻得到了如上的答復。
質量投訴負責人信息要公示
為加強對商品房工作的管理,市建委于去年底便發布了《關于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其中,對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所應包括的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計劃、本期預售商品房情況、自留商品房情況、開盤應急預案、預售資金監管方案、商品房質量問題投訴渠道等各項條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今年3月14日,市住建委又發布了補充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其商品房的預售方案中應該“明確商品房質量問題投訴渠道,包括開發企業處理質量問題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員信息以及質量問題的處理程序”,并且明確規定,“通知從即日起開始執行”。
上周末,記者在走訪或者電話采訪的多個售樓處時,都張貼或者表示已經張貼相應的公示內容、文件公示質量問題投訴渠道。
質量投訴細節買房前看不到
一份精心制作的關于樓盤地理位置和戶型的樓書、一個擺在售樓處大廳內的沙盤,這是本周末,韓先生在中海紫御公館售樓處所能看到的所有介紹材料。
“我們沒有其他的文本材料了,如果想要詳細了解樓盤情況,可以去看我們的樣板間。”銷售人員周小姐說。
從上周開始排號、本周末開盤的中海紫御公館,雖然售樓處已經開放,但銷售現場卻并沒有相應的公示牌或紙質文件公布質量投訴渠道。
“像是質量問題及后期維護,那些都是會寫入我們的合同的。在您交過預付款、排上號,并且最后簽購房合同時才會看到詳細條款。”周小姐介紹,除去最終買房時簽訂的那一份合同外,消費者在購房前所看到的任何文件,都不會涉及質量問題投訴及處理等方面的細節。
“我們有《商品房住宅質量保障書》,這是必須有的,但只是入住時才給的,您要是來看房沒有這些東西。”19日開盤的金地仰山的銷售人員高先生,在回答質量投訴渠道的問題時給出了上述的答案。
“那些只有在交房時才會有的,我們現在沒有,銷售時只有五證。您要是入住后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聯系物業公司就可以了。”昨天開盤的城建·筑華年的銷售人員王先生也作出了相同回應。
市民:公示內容“一個都別少”
“這個墻是這么厚么,還是因為包過木頭后才這么厚?陽臺能幫我封上么?空調能選擇其他牌子的么?”韓先生在參觀樣板間時,就每一個看到的細節向工作人員提問。
在韓先生看來,在交付上百萬元的購房款之前,堅決不能放過每一個細節上可能存在的問題。但被問及商品房質量投訴有何渠道時,他也犯了糊涂,“應該是去找物業就行了吧,還真沒想到要先打聽下投訴電話什么的”。
記者發現,“犯糊涂”的不僅是買房人韓先生。去年5月,《關于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經下發并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要求建設單位對所建設的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全面負責,但在采訪過程中,售樓處工作人員卻都回答“質量有問題找物業就好了”。
“要是能按照要求把所有的內容都貼出來,不是讓我們買房人更踏實些嘛。其實售樓處也不一定是因為有什么貓膩不貼,有可能是大意了,建議主管部門趕緊督促督促,別少了這短了那的,非得在合同里才能看到公示內容。”在城建·筑華年開盤現場,趙女士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