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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動2015年度海帆企業申報和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15-09-17  來源:海淀園企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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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推進和落實“海帆計劃”,在評估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啟動2015年度海帆企業申報和審核工作(以下簡稱“申報和審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審核工作規則

  (一)采取“企業自主申報,政府依規審核”的辦法產生海帆企業。凡認為本企業滿足海帆企業篩選標準(見附件1)并可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企業均可向海淀園管委會申報2015年度海帆企業。

  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見附件2)可向海淀園管委會推薦2015年度海帆企業。推薦單位應出具推薦函(格式見附件3)并附推薦標準。

  為保證推薦工作公開、透明,有推薦資格的單位應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開本單位的推薦標準及聯系方式,海淀園管委會將向社會公開每家推薦單位的推薦標準及聯系方式。

  優先支持具有核心知識產權或商業模式創新的企業。

 。ǘ┥陥笃髽I應委托信用服務機構為本企業出具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含評級報告、征信報告和補充征信報告)中無不良信息記錄。凡未提交信用報告,或雖提交了信用報告,但不滿足規定條件的企業,取消入選資格。

 。ㄈ┙刂帘就ㄖl布之日,凡成立時間滿36個月的企業應提交評級報告,凡成立時間不滿36個月的企業應提交征信報告,符合下列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企業,除原報告外,還應提交補充征信報告。

 。ㄋ模┢髽I可以在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名單見附件4)中自愿選擇一家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信用報告的價格由企業與信用服務機構協商確定,但不高于該機構最近六個月內所提供同類信用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企業也可以選擇其它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但不能享受購買報告補貼。

 。ㄎ澹┰诒就ㄖl布之前,已購買過各類信用報告(如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海淀區企業征信報告、中關村企業 信用評級報告、中關村企業深度征信報告),且截至2016年1月31日,信用報告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無需再重復購買信用報告,但已享受購買報告補貼的,不 再重復享受補貼。

  如原報告內容未能滿足海淀園管委會使用要求,由原信用服務機構或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根據海淀園管委會的有關要求,在原報告的基礎上補充增加相關內容。對于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可依規定申請補貼。

  本通知發布后,未購買過信用報告的企業或信用報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2016年1月31日的企業,均須購買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海淀區企業征信報告,并可依規定申請購買報告補貼。

  (六)對于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中無不良信息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詳見《2015年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用于2014年度海帆企業審核的信用報告的補貼比例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ㄆ撸┰谛庞脠蟾嬗行趦龋鲜鲂庞脠蟾孢可用于以下用途:

  1.申請2015年度海淀園管委會有關專項資金項目。

  2.向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合作銀行申請信用融資產品。

  3.向中關村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盟成員單位申請融資服務。

  4.海淀園管委會認為有必要使用信用報告的其它事項。

 。ò耍┖7髽I資格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公布海帆企業名單之日起計算。2014年度海帆企業資格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征信工作流程

 。ㄒ唬┪促徺I過信用報告的企業或信用報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2016年1月31日的企業

  1.企業選擇信用服務機構。

  2.企業與信用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提交相關資料。

  3.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企業出具信用報告。

  4.信用服務機構將信用報告的電子版上傳海淀園管委會。

  5.企業在統一申報平臺申請購買信用報告補貼。

  6.海淀園管委會對購買信用報告補貼申請進行審核。

  7.海淀園管委會向通過審核的企業撥付補貼資金。

 。ǘ┮奄徺I了信用報告的企業

  1.已購買了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海淀區企業征信報告,且截至2016年1月31日,信用報告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請通知原出具信用報告的機構及時將報告上傳海淀園管委會。

  已購買了中關村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中關村企業深度征信報告,且截至2016年1月31日,信用報告仍在有效期 內的企業請將原報告提交原出具信用報告的機構或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由該機構審核原報告是否符合海淀園管委會的有關要求(請各信用服務機 構聯系北京信用協會了解具體要求),是否需要在原報告的基礎上補充增加相關內容。

  經審核,符合海淀園管委會有關要求的,該機構將原報告的電子版上傳海淀園管委會;不符合海淀園管委會有關要求的,請該機構在原報告的基礎上補充增加相關內容,并將原報告及補充征信報告一并上傳海淀園管委會。

  2.企業在統一申報平臺申請購買信用報告補貼。

  3.海淀園管委會對購買信用報告補貼申請進行審核。

  4.海淀園管委會向通過審核的企業撥付補貼資金。

  三、申報和審核工作流程

  1.申報企業登錄海淀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www.zcore.gov.cn/),點擊“海帆企業”專區,上傳所需申報材料。

  2.海淀園管委會委托北京信用協會對申報材料及申報企業的信用等級、信息記錄等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3.海淀園管委會對北京信用協會提出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確定入選名單。

  4.公布2015年度海帆企業名單并發放海帆企業證書。

  四、需上傳的申報材料

  1.2015年度海帆企業申報表掃描件(見附件5)。

  2.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總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掃描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掃描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掃描件。

  5.上個月國稅或地稅繳稅付款憑證復印件掃描件。

  6.滿足海帆企業篩選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掃描件,其中:選擇條件1的企業應提供2012、2013年度財務審 計報告或總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掃描件;選擇條件2的企業應提供獲得資金支持的書面證明文件掃描件或中關村管委會、海淀園管委會官方網站公示的書面證明文件的 截圖;選擇條件3的企業應提供獲得資金支持的書面證明文件掃描件;選擇條件4的企業應提供上榜的書面證明文件掃描件或有關機構官方網站公示的書面證明文件 的截圖;選擇條件5的企業應提供入選有關人才計劃的書面證明文件掃描件;選擇條件6~8的企業應提供推薦單位的推薦函掃描件。

  7.具有知識產權的企業需提交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掃描件。

  8.受理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補充證明文件掃描件。

  除截圖外,企業應在申報材料上加蓋本企業公章,彩色掃描后上傳,并對申報材料和申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和審核工作時間節點

  1.2015年11月31日前,申報企業上傳所需申報材料,信用服務機構上傳信用報告。

  2.2016年1月31日前,公示2015年度海帆企業名單,啟動企業購買信用報告補貼審核工作。

  六、申請購買信用報告補貼時間節點

  1.在2015年10月19日(含)之前(以信用報告出具時間為準)取得信用報告的企業,應于2015年10月19日前提交購買信用報告補貼申請,2015年10月19日以后提交申請的,不再給予補貼。

  2.在2015年10月19日之后(以信用報告出具時間為準)取得信用報告的企業,一律結轉2016年度給予補貼。

  七、海帆企業可以享受的支持措施

  除海淀區現行“1+4”政策體系外,海帆企業還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1.《核心區中小微企業助力計劃(2013—2015年)》(海行規發〔2013〕7號)規定的各項支持措施。

  2.《海淀區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7號)規定的“對取得純信用貸款、履約保險類貸款、非上市和‘三板’掛牌股權質押貸款等信用貸款的‘海帆計劃’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高100%的基準利率貼息補助”的支持政策。

  3.工商部門開辟登記注冊綠色通道,簡化辦理流程,加快辦理進度。

  4.中關村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盟推出的專屬服務(見附件6)。

  八、聯系方式

  1.海淀園管委會

  咨詢電話:88496751、88498231。

  聯系人:曹燕、任麗娜。

  2.北京信用協會

  咨詢電話:88482915、88482916。

  聯系人:趙春霞(分機603)、王澤(分機606)。

  3.中關村核心區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聯盟

  咨詢電話:62682320。

  聯系人:肖靜(分機8029)、王昭瑋(分機8106)。

 

海淀園企發處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海帆企業的篩選標準
附件2:推薦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
附件3:推薦函
附件4:海淀區企業信用服務合作機構名單
附件5:(2015年度)海帆企業申報表
附件6:海帆企業專屬服務(債權融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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