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更大范圍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 國,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推廣實施4項先行先試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將成為今后我國創新驅動的開路先鋒,為大 眾創業、萬眾創新逢山開路、遇水搭橋。
稅收優惠將帶來乘法效應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6項政策包括加快落實先期已確定推廣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 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3項政策,以及此次將推開的股權和分紅激勵、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 革3項政策。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 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推廣實施4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合伙制創投企 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參照技術轉讓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對中小高新技術企 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5年內分期繳納。
深圳市地方稅收研究會研究員、博士后任壽根認為,推廣中關村試點稅收優惠政策,直接關系創新人員和創新型企業切身利益,能產生兩個方面的正效應。
其一,有助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產業集群更大規模形成。產業集群是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重要現象,創新型產業集群、新興產業集群成為當代促進世界各 國經濟增長和區域、城市經濟增長的一股新潮流。中關村的成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推廣實施中關村試點政策,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 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推廣實施4項涉稅先行先試政策,是關系科技創新者和創新型企業切身利益的政策,是吸引科技創新者和創新型企業在這些區域集聚的“磁 鐵”,有助于創新型產業在這些區域形成產業集群。
其二,有助于國家 自主創新示范區以及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產業加速融合。產業融合包括創新型產業間的融合、創新型產業與傳統產業間的融合,產業融合能提高產業附加值、提高 生產要素利用效率。上述幾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有助于提高創新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業熱情,發掘更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在示范區內試驗 更多的產業融合,并在此基礎上,向全國其他區域推廣成功的產業融合。
任壽根指出,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適應了當前以及中長期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優化中國經濟發展空間布局,促進后發區域后發優勢形成。近日召開的中央 經濟工作會議就強調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中央指出了發展戰略產業、優化創新環境、強化激勵措施等具體措施。這次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 范區建設就是符合這次會議精神的。估計接下來還會有一系列相關的鼓勵創新驅動的細則、方案出臺。從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不僅僅布局在 中國發達區域,已經或將在后發區域設立或布局,能增強后發區域的吸引力,使科技人員和創新型企業向后發區域集聚,增強后發區域的后發優勢。
今年5月13日,深圳獲得了國務院同意建設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成為了繼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之后第四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近半年來,各界翹首企盼的就是政策落實的具體細則,6項政策推廣到全國、4項政策區域先行先試,令人歡欣鼓舞。
深圳市地稅局稅務二處處長王媛表示:“中關村政策確實對企業具有較大利好,及早推廣到全國,也符合試點稅收優惠‘可復制、可推廣’,全國上下一盤棋的統 一思路。”她分析中關村現有的8項特殊稅收優惠政策后認為,研發費加計扣除范圍已全國擴圍,文化產業政策即將在全國推廣,剩余的政策雖然只有短短6條,但 卻具備了針對性、實效性強等特點,特別是,針對自主創新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及政策性難題都進行系統破解,將對企業強化智力投入、加大核心技術研發、 做大做強企業規模、提高產業競爭力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政策影響不容小覷。
談到自主創新示范區優惠政策給深圳帶來的機遇時,王媛強調,深圳是唯一獲批以城市為單位的自主創新區,目前涵蓋10個行政區和新區的66個園區產業用 地,總面積397平方公里,相當于35個深圳高新技術園區。這種“一市多區”分散建設模式與之前獲批的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自主創新示范區集中 建設模式不同,考慮了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將更有利于深圳在全市范圍內構建完善的創新生態體系。同時,隨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公布與執行,自主 創新示范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在深圳產生疊加式的利好效應,促進深圳全面優化經濟結構,繼續打造升級版的“創新特區”,轄區企業更將迎來轉型發展良機。
分期納稅減輕投資者負擔
這次先行先試的幾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受到高度關注,尤其是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
深圳某高新技術企業是一家從事軟件設計、智能管家系統開發的企業,成立7年來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年凈利潤接近5000萬元。公司李經理介紹,著眼公司長 遠發展,幾大創始人股東不斷加大資本投入,基本也未分配過利潤,近期公司正籌備上市,想將部分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以符合上市要求。李經理向記者算了一筆 賬,公司自然人股東占比為80%,擬增加股本7940萬股,就需在轉增時點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1270.4萬元 (7940×80%×20%=1270.4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對企業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股東拿的是股權,不是現金,哪有能力繳納稅款!”李經理形象 地形容,“就好像鴨子沒打到,就要求分鴨肉了。”
受此困擾的不僅僅 是企業股東。坐落在深圳南山的高新技術產業園,聚集了近6000家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幾乎每天都有新工藝產生,每天都有新的專利技術申請。某供應鏈管 理公司就是這樣一家企業。科研帶頭人曾先生介紹,去年其研發的技術就獲得了國家專利,公司按照600萬元的評估價作價增資后,給予了自己50%的股權獎 勵,當時僅這項股權所得就承擔了近45%的稅收負擔。因為這是股權獎勵,自己當時還沒獲得實惠,就要從口袋里掏錢納稅。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將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轉增股本,應當在轉增時點納稅,個人獲得股權獎勵也需作為工薪所得一并計入當期收入納稅,政策具有較大的執行難 度。“若此項分期納稅政策得以推廣,納稅人能按5年分期繳納相應稅款,或在實際轉讓取得現金后再履行納稅義務,將能有效解決面向自然人的執法難題,幫助納 稅人化解實際納稅能力缺乏的矛盾。”王媛認為,通過征管制度的優化,將更能營造良性的依法納稅環境。同時,深圳地稅近年來推進的征管創新,稅收優惠事項已 基本實現信息化跟蹤管理,依托電子管理臺賬,將能持續性地開展納稅服務,及時督促納稅人履行相應納稅義務。
深圳市君合信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胡綿鵬很看好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該政策2012年在蘇州率先試點,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 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 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該政策掃清了投資人因組織形式差異而造成的稅收待遇差別。有限合伙模式因其自身的特點,越來越受到社會的接受,這必將充分激發投資人以該模式對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融資渠道,促進其發展壯大。
假如,企業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額為1000萬元,此筆投資可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70%=700(萬元),可以減少應納稅額。
深圳市國稅局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此次推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納稅人在用足用好這些優惠政策的同時,也要注意防范稅收風險。特別是應用以下幾項稅收優惠時,要關注稅收風險點。
一、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優惠政 策把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比例提高到了8%,實際上是允許職工教育經費盡早在稅前扣除,減少稅款對企業資金的占用。
涉稅風險點:必須是實際發生且有合法憑證的職工教育經費才能稅前扣除,已計提但并未實際發生的不能在稅前扣除。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 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 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關于 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 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這項規定享受投資抵免應納稅所得額的主體是法人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不能享受相應優惠。這次把有限合伙 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也納入到優惠的主體中來,實際上是“穿透”了有限合伙制企業,有利于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
涉稅風險點:創業投資企業在對被投資方企業進行投資時,被投資方企業必須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并且符合“中小”的標準,否則不能享受相應優惠。
三、將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納入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即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規定,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 占許可使用權才能夠享受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則不能享受優惠。這次把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也納入到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中來,可以 解決企業將科技成果以“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方式轉讓和投資入股無法享受優惠的問題,有利于鼓勵技術創新、促進技術轉讓市場。
涉稅風險點: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中匯信達(深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寧慧提醒納稅人,在日常的稅務管理中,大部分優惠政策需要納稅人履行相應的備案或審批手續。享受這些政 策都有特定的條件,比如: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企業應于年度終了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規定的資料,經審核符合 要求的方能享受;享受創投稅收優惠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僅限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員會令第39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享受減免稅優惠之前,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 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