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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填報2010年度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監理年報的通知

日期:2011-01-17  來源:中關村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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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承擔企業: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2010年度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監理年報申報工作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監理是科技部創新基金及海淀區創新資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按時上報《監理信息調查表》是基金項目合同執行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管理中心和海淀園管委會評價項目執行情況并決定項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繼續執行、驗收的重要依據。各企業應按照要求,認真、準確、如實、按時開展表格的填寫、上報工作,提供齊全、完整的附件材料。
  一、2010年度項目監理年報工作的監理項目范圍為:科技部創新基金已經立項、簽訂合同且尚未驗收的創新基金項目。項目清單詳見附件。
  二、監理工作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上實現,相關文件已置入工作系統中。項目承擔企業登陸創新基金網站(www.innofund.gov.cn)的“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進入“項目監理”工作界面,填寫《監理信息調查表》。
  三、項目承擔企業于2011年1月26日前,將《監理信息調查表》與相關附件(如:銷售憑證、各類證書等)紙制版裝訂成冊,一式兩份,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報送服務機構(建議企業先打印、簡裝一份送交服務機構預審,合格后再報送正式版),正式版遞交完畢后將填好的《監理信息調查表》通過網絡工作系統上傳至服務機構。
  四、企業應提供相關附件(所有附件加蓋公章)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2010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相關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應加蓋財務章);
  3、地方撥款、股東追加資金、其他渠道融資等資金落實證明材料復印件;
  4、科技部創新基金、海淀區創新資金項目合同書復印件;
  5、儀器設備購置等資金支出憑證復印件;
  6、項目階段進展情況的有效證明:檢測報告、鑒定證書、行業許可證、政府機構批文等復印件;
  7、項目實現銷售收入額所對應的30%銷售發票及銷售合同(項目產品未進入市場的除外)。
  五、注意事項
  立項企業須分年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闡述,并提供從立項時至目前相關附件材料。


  服務機構:北京市中海源產權交易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68915790
  聯系地址: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號海淀科技大廈1405室
  項目組織單位: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
  聯系電話:88496751

 

 

附件:科技部創新基金監理項目名單

 


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企業發展促進處
2011年1月17日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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