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
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
55 號)及北京證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證監發〔2014〕35 號)文件中的要求,
本公司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進
行了全面梳理和檢查(詳見 2014 年 2 月 14 日,公告 2014-010 號),其中,控股股
東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控股”)未能全面履行的“向上市公司
尋找或注入優質房地產資產”的原收購承諾目前已按法定程序完成變更,變更后的
承諾內容為:
豁免上市公司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累計拖欠及應付大
股東借款利息 55,947,099.62 元。
上述方案的實施,可穩定公司現金流,增加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增強上市公司
的抗風險能力。
《中關村收購報告書》中“尋找或注入優質的房地產項目”已不符合宏觀環境、
股東資源和上市公司戰略及中小股東利益,不再履行。
以上承諾自上市公司中關村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上述變更承諾事宜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014 年度第七次臨時會議、第五屆
監事會 2014 年度第二次臨時會議及公司 201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加網絡
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在審議該事項的具體程序中,關聯董事、關聯股東均已
回避表決。(詳見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告 2014-041 號、042 號,2014 年 5 月 23 日,
公告 2014-048 號)
至此,公司已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
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公告〔2013〕55 號)和北京證監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證監發〔2014〕
35 號)文件中的要求,積極協助控股股東按照相關文件中的要求變更了承諾事項,
并按要求及時披露了進展情況。
目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已不存在不
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和超期未履行承諾的相關情況(詳見 2014 年 5 月 28 日,
公告 2014-051 號)。
就變更后的承諾內容“豁免上市公司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累計拖欠及應付大股東借款利息 55,947,099.62 元。”國美控股現已兌現承諾,
公司財務部門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增加上市公司“資本公積”55,947,099.62 元。
至此,國美控股變更后的承諾事項全部履行完畢。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 O 一四年七月一日